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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逃犯例 | 反對派毒招拉布 非法自選山寨王

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-02-20

反對派為繼續阻撓《逃犯條例》的修訂,無所不用其極,昨日除了拒絕接受有關法案委員會已採納內務委員會的指引、撤換會議主持一事,竟霸佔會議室自行「開流會」,甚至更「選出」被撤換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為「主席」。不過,立法會日程上此前已除去有關會議、他們的「集會」亦無秘書處協助或參與,更無官員出席。一眾建制派議員批評反對派不尊重制度及投票結果,以自己的政治目的凌駕會議正式、合法的集體決定,其所謂「會議」毫無合法性。


建制派議員譴責反對派不尊重投票結果及議會制度的行為,直斥是「赤裸裸的奪權」(文匯報)


審議《逃犯條例》的法案委員會,此前在涂謹申的主持下一再拉布,引發建制派議員聯署,要求內會對該法案委員會的行事方式發出指引。內會上周六大比數通過發出指引。法案委員會秘書遂向委員通傳有關指引,並徵詢委員是否採納。結果60名委員中,36人都支持採納指引,即時撤換涂謹申,改由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為會議主持。

 

自導自演「開會」戲碼

 

眼見再無根據阻撓會議,反對派議員昨日索性大鬧立法會,早上先「踩上」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的辦公室,要求對方與他們會面。他們並向陳維安發律師信,要求對方「撤回」書面傳閱表態的做法,否則就會「要求」他辭職云云。不過,陳維安並無現身與他們會面。

 

雖然石禮謙任主持後已重新訂定會議日期,但23名反對派議員竟賴皮自行「開流會」。不過,立法會日程上此前已除去有關會議、他們的「集會」亦無秘書處協助或參與,更無官員出席,但有關人等仍霸佔會議室自導自演「開會」戲碼,並繼續由涂謹申「主持」。

 

上兩次會議仍在無盡地討論規程問題藉此拉布的一眾反對派議員,昨日「開流會」時突然肯「選舉主席」,並「選出」由被撤換的涂謹申任「主席」,並以要求政府「撤回」修例為首個「議案」云云,並宣佈下次「開會」時間與石禮謙決定的時間一樣,即本周六上午9時。

 

涂謹申面對空蕩蕩的會議室「自封主席」(文匯報)


促禁制藐視制度行為

 

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形容反對派的「會議」只是「議員集會」,沒有秘書、沒有會議記錄,「會議」本身無合法性,所有「結果」亦無合法性。他批評,如果議員一不滿意就佔據會議室作集會,去「決定」立法會事情,是非常危險的事。他對反對派不尊重投票結果和制度,感到非常遺憾,並批評反對派攻擊秘書處的做法,是非常無理和不道德,呼籲不應將秘書處作為磨心。

 

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批評,反對派的所謂「會議」完全是不符議事規則的集會,所做的一切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及地位。她並指出,反對派公然違反議事規則,任意動用議會的資源,應該申請禁制令,禁止這種非法行為。

 

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批評,反對派「隨時開會」,甚至通過一些「決定」的做法,完全藐視制度。他強調,任何正式及合法的會議,都必須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,非在無秘書處、無官員及無任何會議記錄安排下進行。他直言,反對派的行為極之野蠻,以政治凌駕一切,刻意阻撓草案的審議工作。

 

新民黨議員容海恩「單刀赴會」,道出「這個不是會議!」的真相(文匯報)


一己之私凌駕委會

 
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形容,反對派完全是「奪權」,批評涂謹申等人拒絕接受現實,更越權、濫權。他怒斥反對派為了自私的政治目的,竟然公然向中立的秘書處施壓,行為可恥。他又重提當年民主黨劉慧卿稱「任何事情都不能批評中立的秘書處」,指今日的反對派自打嘴巴。

 

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,在如何處理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,已經有了清晰決定,但反對派自行舉辦「私人派對」,在沒有秘書處、政府官員等在場情況下,卻強行聲稱「會議繼續」,以個人一己之私凌駕委員會以至內會的集體決定,做法毫無道理。

 

立法會建築、測量、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亦指,一個正式的會議,必須按照既定的立法程序,並非自己聲稱合法就合法,然後為所欲為,強迫他人接受。


(文匯報製圖)

 

台陸委會撥火  港法律界斥荒謬


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以盡快處理台灣殺人案,但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日前卻隨意發出「不用修法,也可以馬上送過來」的妄論,引起各界嘩然。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直斥有關言論極其荒謬,強調香港與台灣沒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,無可能在合法情況下將疑犯「送過去」台灣,邱的有關講法是無視本港法治精神。

 

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、大律師馬恩國認為,台灣有關方面聲稱香港不用修改法例,就可以移交疑犯,這個講法不正確。根據現行的《逃犯條例》釋義的部分,移交逃犯安排適用於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(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)。換言之,不修改的話,根本沒有法律基礎去移交疑犯到台灣。台灣人不熟識香港法律,所以才會有這番言論。馬恩國又說,陸委會若果是在徵詢過普通法律師意見後,還是一意孤行堅持自己錯誤的己見,那就一定是別有用心。

 

身為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表示,香港與台灣沒有簽訂逃犯移交協議,無可能在合法的情況下,如邱垂正要求的將疑犯「送過去」台灣。他認為,若邱的言下之意是要本港變相地將疑犯遞解出境,再由台方接手,即等同於無視香港的法治精神,要香港行違法之事,這對於以法治聞名世界的香港而言,絕無可能。特區政府無可能無故將本港居民「遞解出境」,「這在法理上根本講不通」。


(來源:文匯報、大公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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